中国警察网讯 5月15日,在全国公安机关第14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之际,云南省楚雄州公安机关发布了三起经侦案件典型案例。
禄丰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年8月31日,楚雄州禄丰经侦大队在侦办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中,破获禄丰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某某等人自2018年以来与多家公司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系列案件。该案件涉及全国10余个省份200余户企业,查获涉案发票600余份,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公安机关依法对10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查处7户,挽回税收损失共计约12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至209条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相关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都涉嫌犯罪。在此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禁止提供个人信息给不法分子设立空壳公司,帮助实施虚开发票犯罪;切忌贪图小利,禁止为他人虚开或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切莫以身试法。
牟定县李某合同诈骗案
2023年3月,牟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1名,为企业追回被骗资金7万余元,受到企业好评。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销售腐乳生产设备为由与牟定县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先后两次收取某公司共7万余元人民币后逃匿。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认犯罪嫌疑人李某身份并将其上网进行追逃,后在山东省某市将其抓获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办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都涉嫌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朋友,合同诈骗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复杂性等特点,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在与他人签订合同之前,应详细了解合同内容是否属实,仔细辨别印章真伪,了解对方是否具有履行能力,以及实际经济情况,避免落入合同诈骗的陷阱。
姚安县李某某职务侵占案
2023年3月13日,楚雄州姚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李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自2021年至2022年在姚安县某机动车检测公司担任前台销售经理期间,利用担任前台销售、仓库采购收支报账职务便利,采取收取客户货款不入公司账户的手段,先后多次将该公司为30余名客户修理机动车的资金和10余家材料供货商的货款侵吞使用,总计侵占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货款1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公安机关提醒,职务侵占罪往往发生在企业经营中,预防职务侵占,需要企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做好合规防范、建立健全完善财物管理体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控管理,对单位合作的客户,尽量避免现金结算及私人账户收款,务必提供单位专用收款账户,安排专人负责财务监督,并定期开展检查,杜绝员工利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松散、肆意妄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