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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封尽封 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2022年05月31日 07:55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常汝   
中国警察网 · 常汝  |  2022-05-31 07:55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该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负责人、公安部刑侦局负责人、司法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指出,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该负责人介绍,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实施办法对有关问题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据介绍,实施办法对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以及对成年后又实施故意犯罪应当如何处理封存的犯罪记录问题都作出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

  “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负责人指出,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

  据介绍,实施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应当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第3条进一步规定“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以及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封存”。

  该负责人介绍,对封存范围作出这样的细化,既是考虑到此类可能影响、降低对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评价的相关记录被查询、泄露问题,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并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也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具体举措。

  切实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入学就业重新回归社会

  “2021年12月,公安机关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通过接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数据,建成了‘全国犯罪记录信息系统’,印发了《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明确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为准。”公安部刑侦局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群众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已实现“跨省通办”,在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可办理,切实为群众提供了便利。

  “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方面,规定第10条作出了专门规定。”该负责人指出,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据介绍,实施办法还对涉案未成年人查询犯罪记录作出进一步细化,这是对《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各地公安机关也将严格落实,切实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入学、就业、重新回归社会。

  刑事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下一步,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之间衔接配合,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司法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及时全面做好犯罪记录封存。”该负责人表示,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及时、有效原则,将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全部卷宗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依法及时封存,建立健全严格的保管制度,确保封存效果到位。

  该负责人表示,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审核查询理由、依据和使用范围的合法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查询工作,严格要求保密承诺书签订,依法在法定时限内出具犯罪记录证明,确保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到位。 (本报北京5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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