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新闻
新闻中心  >  公安要闻  > 正文

【公安红色印记】“人民警察”称谓的由来

2021年11月13日 16:21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辛闻   
中国警察网 · 辛闻  |  2021-11-13 16:21

  警服上有人民警察字样的领章和胸章。

  在公安部成立大会上,部长罗瑞卿曾指出:有些人认为公安工作不光明,和旧警察相提并论,这是不对的,是一种非无产阶级的观点,从形式上看是相同的,而从本质上看是完全不同的。 

  为了与旧警察区别,1950124日,罗瑞卿专门请示周恩来总理,建议将中国人民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称为人民警察128日,周恩来批示同意后,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关于统一人民警察名称的通知》:关于人民警察之名称,各地均不一致,且警察二字在人民中的坏观念很深,特作如下规定:各种警察一律统称人民警察,简称民警,凡来往公文表册中均用此名称。罗瑞卿反复强调人民警察要做人民的勤务员警卫员,这也非常形象地体现了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进一步密切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公安部还专门通过了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并规定每年年终或春节期间的一个月作为人民警察的爱民月。 

  自此,人民警察成为中国人民公安工作主体的鲜明称谓和显著标志,载入了中国警察史册。它集中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性质,从而与一切旧政权的旧警察区别开来。 

  (图文由中国警察博物馆提供) 



触屏版 | PC版

© 中国警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