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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

2021年11月24日 22:56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辛闻   
中国警察网 · 辛闻  |  2021-11-24 22:56

  1951年5月10日至15日,公安部召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各大行政区公安部长和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长共44人。会议总结了在第一阶段镇反运动中公安机关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对当前斗争任务进行了部署,并讨论通过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毛泽东主席对该决议进行了四次修改,加写、改写了许多重要内容,并接见了与会代表。刘少奇、彭真同志到会讲话。罗瑞卿部长作了《全国镇压反革命情况与当前进行斗争任务》的报告和会议总结。

毛泽东接见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与会代表

  《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指出,当前全国积案未清的罪犯很多,决定于1951年6月1日至9月30日的4个月时间内,各地公安机关必须通过党委,并在党委坚强领导下,从各方面抽调大批得力干部,采用突击方式,集中清理积案。全国各地要完全遵守镇反工作路线: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吸收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参加,统一计划、统一行动,注意斗争策略,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坚决反对草率从事的偏向。全国各地在镇反运动中必须建立由群众参与、受基层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来担负协助人民政府镇反、防奸、防谍及保卫国家和公众治安的责任。

  这次会议是公安工作历史上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巩固全国镇反运动成果、避免错误和保证运动继续正常健康开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文图由中国警察博物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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