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消防管理工作
2021年12月18日 16:49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中国警察网 · | 2021-12-18 16:49
1951年,北京市公安局消防队进行灭火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地公安机关重新组建公安消防队伍。 1955年12月,公安部将治安行政局消防处扩建为消防局,开始系统进行消防业务建设。 1957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将消防监督机构建立健全起来,同时加强教育训练,改善消防技术装备。同年10月16日,公安部召开全国消防工作座谈会,要求认真执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宣传检查,加强消防监督和各项经常工作。同年11月30日,国务院公布施行《消防监督条例》,规定消防监督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 196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防火的指示》,要求公安机关大力加强专业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建设,加强防火的宣传、组织和检查工作,对纵火的反坏分子严加惩处。同年5月5日,公安部发出《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防火的指示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检查运动,狠抓消防专门工作,迅速建立健全各级消防组织机构,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尽可能充实数量,改进技术装备,提高业务能力,并对义务消防队加以整顿。 1963年9月17日,公安部召开全国消防工作会议,总结近几年的消防工作经验,讨论通过了《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草案)》《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草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三个文件。 到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我国公安消防工作在监督管理、重点保卫、群众防火、队伍建设和技术水平等方面都有了很大发展和提高,对保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 (文图由中国警察博物馆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