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农村治安问题
2021年12月19日 17:01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中国警察网 · | 2021-12-19 17:01
20世纪60年代,彭真(前右)在农村考察社会治安。 在1959年到1961年的困难时期,人民群众生活十分艰苦,农村乱拿乱摸、小偷小摸、强收强取粮食等现象比较普遍。严格区分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解决这些问题,是当时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1961年5月30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夏收安全工作的重要通知》,中央主管政法工作的彭真同志两次修改审定该稿,强调在加强农村治安管理、保障夏收安全的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通知要求,属于集体财产私分和群众性的乱拿乱摸等人民内部问题,应该由公社各级党委负责处理,公安机关一般不要插手处理,但是要了解情况,向党委反映;属于反革命分子、地主、富农的破坏和真正的惯偷惯窃分子的偷抢,公安机关应该在党委领导下,依靠群众,加以防止和处理。同年8月22日,公安部又发出《关于做好秋收安全工作的电话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正确处理群众性的乱拿乱摸和小偷小摸问题,这是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的头等重要问题,必须积极负责,又要谨慎从事,并提出凡是群众报案的小偷小摸,公安机关都要受理,不能因为不够立案标准而推出不管,脱离群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要依靠基层党团和治保组织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改造。 各级公安机关遵照这两个通知要求,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深入扎实开展工作,妥善处理了农村社会治安问题。 (文图由中国警察博物馆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