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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红色印记】推广“枫桥经验”

2021年12月20日 07:38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辛闻   
中国警察网 · 辛闻  |  2021-12-20 07:38

  1963年下半年,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区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坚持少捕人、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就地改造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四类分子,取得了良好效果。

  当时,枫桥区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的7个公社的6.5万人中,共有四类分子911人,其中163人有比较严重的破坏活动,干部和群众要求逮捕45人。通过学习中央精神,干部和群众统一了思想,认识到少捕人比多捕人好,文斗比武斗好,群众专政比政府抓人好,最后没有逮捕一个人。经过说理教育后,枫桥区的四类分子全部留在生产队由群众监督改造。1963年11月,公安部领导到浙江了解枫桥区在运动中没有捕人的经验后,向正在杭州的毛泽东主席汇报,毛泽东说:“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指示公安部要好好总结枫桥区的对敌斗争经验。11月22日,毛泽东在公安部领导的发言稿上作出批示:“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到县一级党委及县公安局,中央在文件前面写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同时,毛泽东又口头指示,“诸暨的经验要好好总结一下,整理一个千把字的材料发下去,回答两个问题:(一)群众是怎样懂得这样做的;(二)依靠群众办事是个好办法。”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向全党转发了浙江省委《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指出这是一个很好的典型。

  从此,全国各地普遍推广“枫桥经验”,该经验在开展对敌斗争以及帮教违法人员、侦破刑事案件、处理治安案件、调处民间纠纷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图由中国警察博物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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