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醉驾入刑10周年,自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驾酒驾的处理从行政处罚上升到刑事层面,10年间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据公安部交管局4月28日发布的数据,2020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了70%以上。10年间,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情况下,醉驾、酒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上一个10年减少了2万多起。“喝酒不开车”日益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成为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
“醉驾入刑”十年实现这一局面,靠的是公检法机关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也是社会心理的深层次改变—— “喝酒不开车”的交通理念已深入人心,成为社会普遍共识。说到底,这是法治的进步,文明的进步。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于酒驾醉驾的治理就可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最高检近日发布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危险驾驶罪仍是起诉人数最多的罪名。
在对酒驾醉驾长期“零容忍”“严整治”的态势下,仍有人无视法律、无视生命、铤而走险触碰红线。醉驾酒驾具有反复性、顽固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全社会规范意识的形成也无法一蹴而就,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反弹。全面遏制酒驾醉驾还须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执法司法机关必须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绷紧治理之弦,坚持常态治理、综合治理,方能打赢这场关乎千万家庭幸福、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持久战。
当然,治理酒驾醉驾不能只靠执法司法机关单打独斗。推动酒驾醉驾的综合治理,还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鼓励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深入发动社会共建共治,坚持严格执法与广泛宣传、源头劝导、曝光惩戒相结合,不断创新治理方式方法,提升对社会的警示教育作用,涵养公众杜绝酒驾醉驾的行动自觉,从内心深处真正形成远离酒驾、敬畏法律的意识。(陈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