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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案件材料接收工作流程

2020年11月13日 08:44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董蕾阳 吕品璋   
中国警察网 · 董蕾阳 吕品璋  |  2020-11-13 08:44

  中国警察网讯 为依法保障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北京市公安局进一步规范了案件材料接收工作流程,实行由办案单位案管组统一接收,当场登记转办。同时,设立法制接待室,接受举报监督。朝阳、海淀、石景山3个公安分局即日起试点推行。

  记者了解到,此次试点工作中,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局派出所及刑侦、经侦、治安等办案单位案管组,负责统一接收本单位所受理案件的辩护人和代理人提交的材料,当场录入执法办案平台进行登记并转办,及时告知案件主办民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案管组接收案件材料的范围为: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以及刑事法律援助辩护(代理)函;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管辖异议、回避、鉴定、聘请翻译人员,以及保障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人身安全等申请材料;法律意见书;案件证据材料;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的书面材料。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辩护人及代理人提交案件材料接收工作是深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首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朝阳、海淀、石景山三个公安分局试点先行、磨合完善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推行范围。



责任编辑:li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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