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中国警察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医疗和防疫工作秩序等8类违法犯罪,将依法严厉打击。 连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的同时,坚持从严从快,依法查处了编造散布涉疫谣言、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等一批违法犯罪行为,截至8月11日,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涉疫情行政案件19起,行政处罚34人,警告21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稳定。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及命令的行为 7月17日,黄某某等三人从南京禄口机场乘坐航班前往张家界旅游,于24日返回家中。7月22日,当地疾控中心向社会发布紧急提醒,要求7月6日以来所有经停南京禄口机场人员,主动向所在的村居申报,并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流行病学调查期间,黄某某等三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和行政拘留处罚。 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配合疫情检测的行为 6月6日,某地派出所民警会同政府部门防疫“三人小组”,拟对某旅馆的住客肖某进行现场核酸采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肖某仍然拒绝开门配合,故民警向其宣读了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随后在准备检测时,肖某手持铁叉暴力攻击现场执法民警。肖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卫生防疫机构、社区(村)等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散布谣言的行为 6月2日,某广告公司公众号发布了一则“2名染病人员带病逃脱”的涉疫情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警方抓获了该公众号的实际控制人林某。林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对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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