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中警方:水、陆、空立体化护航“美丽扬中”建设


江苏扬中,四面环江,是长江上仅次于崇明岛的第二大流沙冲积岛,素有“江中明珠”之称,也是江苏省唯一的江岛县。 近年来,扬中公安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己任,扎实开展长江十年禁捕、打击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破坏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等工作,有力维护了扬中的生态自然环境,让“江中明珠”更璀璨,让扬中小岛更美丽。 扬中辖区内有长江流域夹江段水域,沿线长130公里,水域面积104平方公里,途经多个行政村,扎实做好禁捕退捕、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对于维护水域生态意义重大。 扬中市公安局坚持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手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强势出击,严密巡查监管,严惩违法犯罪,为长江水域生态拉起绿色保护带。2021年以来,累计出动警力150余人次,出动公安车辆80余辆次、巡查船艇近40余航次,对长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排污、水上走私等违法犯罪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沿江水域环境,努力以实际行动还长江一个呼吸的时间,为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今年以来,累计破获非法捕捞、非法垂钓案件70余起,抓获涉嫌违法犯罪人员70余人,查获吸砂、运砂船10余条,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0余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文明在给人们带来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矛盾,对生态环境产生了影响。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只有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才能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 近年来,扬中公安先后查处了戴某某污染环境案、施某某污染环境案等案件,均是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非法处置超标废水、废物。针对这种现象,扬中公安没有仅仅停留在查处打击的层面上,而是会同相关部门,利用入户走访、企业主座谈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提高企业的法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合法、规范、合理处置生产性废物,减少环境污染,共同保护好扬中这一片蓝天碧水。 环境就是民生,蓝天也是幸福。 2019年1月1日,《扬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施行。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各类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声对人也会产生危害。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生态高质量的期盼更为迫切。扬中市公安局积极顺应民声,牵头制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规定的生命在于实施。在施行的第一年里,扬中市公安局共查处违反燃放管理规定的案件12起,罚款13人;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案件1起,治安拘留1人;侦办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560件。到2021年春节,违反禁燃禁放的行为已经基本消失。当警车在市区各条道路巡逻时,市民们纷纷表示:少了禁燃禁放,春节一样热闹着过,空气质量好了,我们的心情更舒畅了。 汽车尾气也是造成城市空气质量差的另一大顽疾。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扬中交警部门强化源头管控,今年以来,累计对360余辆中重型货车进行尾气检测,其中28辆货车尾气排放超标,均已实施处罚,并责令整改确保尾气达标。在238省道实施过境货车靠右通行措施,有效控制过境货车日均流量和尾气排放量。每月对未检验和未报废车辆信息进行分析比对,今年以来,共计淘汰报废大中型客货车51辆。强化路面管理,把省控大气监测点1KM范围内所有道路列为尾气污染防控范围,重点管控渣土车、农用车、重型卡车等以柴油作为燃料的高污染车辆,今年以来,共查处货车、拖拉机等高污染车辆闯禁区违法258起。 在为“美丽中国”“美丽扬中”建设护航的道路上,扬中公安一直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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