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加强未成年人 骑行共享电动车管理
2021年03月19日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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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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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网 · | 2021-03-19 16:31
中国警察网讯 针对未满16周岁孩子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现象,日前,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交管部门采取通报至学校和现场通知法定监护人到场的办法,加强对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的管理。 近日发生在贵阳市云岩区的3起共享电动车交通事故,3名骑手均是未满16周岁的孩子。3月12日17时许,云岩区数博大道,一出租车与一准备横穿公路的共享电动车相撞,导致驾驶共享电动车的13岁学生田某受伤。3月13日17时许,云岩区八鸽岩路两名小朋友驾驶共享电动车剐蹭一轿车后逃逸,被剐蹭车辆追到了其中一位小朋友。3月14日14时许,云岩区一名11岁的小学生驾驶一辆共享电动车撞伤一6岁孩子,驾驶共享电动车学生家长称,孩子没有手机,也不知用什么方法打开的共享电动车电子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贵阳交警在治理中发现,孩子骑车上路,部分家长是知情的,有的甚至还为此提供便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家长作为监护人,因怠于监护会承担相应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