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夏”(夏收、夏种、夏管)时节是农业生产的关键期,也是各类安全隐患、案件易发和高发阶段。每逢“三夏”时节,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切实筑牢安全防线。本期安防讲堂聚焦“三夏”时节易发生的典型案例,提醒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农忙时节生产生活平安有序。
男子见财起意 顺手牵羊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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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起意偷农具
2024年5月25日,江西省余干县枫港乡村民程某骑着摩托车行驶在乡间道路上。
当他途经一片田地时,目光被田间的农机、农具吸引,那是村民江某放置在田里的2把铁锹、1台搅拌机和1台抽水泵。程某停下摩托车,环顾四周发现没有其他人在场,顿时心生贪念,迅速将4件农用设备搬上车并逃离现场。
当天傍晚,江某来到田间准备作业时,发现农机、农具丢失,立即报警。
接警后,余干县公安局枫港派出所民警经调取案发地周边公共视频和走访摸排,很快锁定程某并将其抓获。
案情分析▲▲▲
无人看管成漏洞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财物无人看管而引发的盗窃案件。程某见农机、农具被放置在偏僻田地且无人值守,便临时起意实施盗窃。同时,此案暴露出部分农户在农忙时节对农用设备保管的疏忽,客观上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民警支招▲▲▲
加强防范守好田间“家当”
袁宵(江西省余干县公安局枫港派出所副所长):
农忙时节是盗窃农用设备案件易发期,农户应从以下三点加强防范:
一是妥善保管农用器械。要增强财物保管意识,切勿将农机、农具长时间留置在无人看管的田间。作业间隙或离开时,应尽量将小型工具带走,对于不便移动的中大型设备,尽量移至有院墙或相对安全的区域存放,并采取加锁链固定等措施。
二是加强技防提高警惕。有条件的村民可在住宅院落、农资仓库、养殖场等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备。邻里间相互守望,如发现可疑人员或车辆长时间逗留和徘徊,应提高警惕。
三是及时报警固定证据。一旦发现农机、农具、农产品等被盗,要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并报警,同时准确提供被盗物品特征、发现被盗时间及可疑线索,助警方及时破案、追赃、挽损。
(记者 曾芳洲 陈玚 通讯员 毛明瑶)
电机深夜失窃 民警火速擒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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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大棚电机丢失
“三夏”期间,北京市顺义区草莓种植户徐先生报警,称家里4个大棚顶部遮盖帘专用电机深夜被盗,导致大棚顶部遮盖帘无法开启,草莓大棚无法通风控温,存在大面积减产的风险。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杨镇派出所接警后,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勘查,发现嫌疑人是攀爬至大棚顶部拆卸电机,作案手法熟练。经过走访调查,民警锁定一名戴鸭舌帽的可疑男子,通过连续24小时开展工作,最终在一出租屋内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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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念作祟伸出贼手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夜间农户疏于看管的时间,选择乡村偏僻区域瞄准农业设备下手。从王某作案手法来看,其具备一定反侦查意识,作案时佩戴遮挡物,且选择凌晨人员稀少的时段。
民警支招▲▲▲
“三防”联动护农
翟鲲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杨镇派出所副所长):
做好田间地头的安全防护,需切实落实安防措施。一是物防加固,给电机加装防盗锁链,在大棚周围安装防护栅栏,设备上喷涂“农户编号+辖区标识”,提高盗窃、销赃难度。二是技防织网,给大棚安装监控设备,覆盖大棚出入口及设备存放点,视频数据实时同步至手机,在田间通道设置太阳能声光报警器,夜间有闯入情况自动报警。三是人防协同,组建“大棚互助巡逻队”,实行邻里轮值巡查,发现盗窃案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提供设备编号、嫌疑人体貌特征等线索。
(记者 唐娜 通讯员 张博)
电缆不翼而飞 窃贼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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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发生盗窃案
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公安局陆续接到多家种植园区负责人报案,称园区生产使用的电线电缆被盗。
接警后,太仆寺旗公安局专案民警以30余家园区为重点开展走访调查,分析嫌疑人作案规律,对案件进行梳理和研判。经过连日工作,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破获盗窃电线电缆案20起,涉案金额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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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存在漏洞
本案中,种植园区占地面积广,周围无有效监控设施,值班值守人员一般三五天到现场巡检相关设施。今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利用园区看管松懈之机,多次潜入各园区盗窃电线电缆,并将赃物变卖获利。为规避监控,高某常选择在夜晚走一些乡间小路。
民警支招▲▲▲
扎紧管理“篱笆”
吴泽坤(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广大种植园区、工矿企业及施工单位要强化人防物防措施,加固仓库、配电设施门窗,使用质量可靠的锁具,落实专人看管责任,尤其是在非生产时段和节假日,加强巡逻值守;要提升技防水平,在重点区域安装监控设备、红外报警器等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物品存储安全;要妥善保管物资,将电线电缆等易挪动的物资集中存放于安全库房,及时回收废旧线缆,避免随意堆放被盗贼盯上;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或情况要及时报告。一旦发生盗窃案,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注意保护现场,协助警方侦查破案。
(记者 唐建权 通讯员 孙志刚 白雪飞)
诈骗七吨农资 民警拆穿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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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购倒卖骗钱款
今年5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垦区公安局接到农资店老板王某报案,称自己赊销给阿某的农资始终没有收到尾款。王某与家人多方打听发现,阿某根本没有120亩棉花地,他所赊购的7吨价值3.2万元的农资早已被低价转卖给他人。王某随即拿着销售单和欠条报警求助。
图木舒克垦区公安局民警调查发现,阿某在签订销售单时,担保人信息系伪造,所拥有的120亩棉花地为虚构。经核实,阿某将赊来的农资拉回并低价转卖,并将所得款项挥霍一空。阿某到案后,如实交代其骗取王某农资的违法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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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大意入陷阱
本案中,农资店老板王某仅仅因犯罪嫌疑人阿某表现出“情真意切”购买的样子,便放宽了赊购审核条件,没有仔细审核担保人详细信息与赊购人相关资质,最终导致农资货物被违法倒卖,货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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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规范是关键
赵浩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垦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
广大农资经营户在开展赊销业务时,务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要仔细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实际种植面积及经营状况等,可通过核实或实地查看等方式,检查信息是否真实可靠;签订规范的合同至关重要,要明确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避免因合同有漏洞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对于大额赊销业务,要求提供有效抵押物或具有偿还能力的担保人担保,并对担保人信息进行严格核实;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遭遇诈骗,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王琴 通讯员 潘明春)
家畜离奇死亡 过期药品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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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头牛相继死亡
2024年5月,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西沟乡养殖户马某圈养的牛出现萎靡症状。马某认为是感冒症状,便到某兽药饲料服务部购药给牛注射,不料9头牛相继死亡。马某怀疑兽药为“假药”,遂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反映。
民和县公安局接到县农业农村局和科技局转办的警情后,指派森警大队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路赶赴源头厂家——某药品企业核查药品生产情况;一路联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排查线索。经查,民警确认涉事兽药为过期产品。经送检专业机构检测,牛的死因系传染性疾病所致,与注射药物无直接关联。兽药经营者白某因出售过期产品延误治疗时机,被农业农村部门罚款2.3万元,并赔偿马某经济损失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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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延误治疗时机
本案所述涉事兽药实为过期药品,兽药过期后成分可能发生变质,不仅无治疗功效,还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间,甚至引发其他并发症或加重病情。对于养殖户而言,需要谨慎辨别兽药是否过期,而经营者要提升专业意识、法律意识、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好农村养殖业用药安全的检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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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养殖业用药安全防线
孟庆旭(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大队长):
要坚持“三步走”,确保兽药用药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辨别药物情况。购买兽药时,要查看经营者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对证照有效期和经营范围,避免从无证摊贩处采购;检查药品包装相关信息,检查药品是否过期,发现标识模糊或篡改包装的产品,坚决拒用并举报或报警;优先选择在兽医站、正规兽药店或有资质的电商平台购买兽药,保留购买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追溯维权。
降低用药风险。畜禽患病时要及时联系兽医诊断,避免自行盲目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兽医指导用药,不可滥用抗生素类药物,不得随意增减剂量或改变用药途径;需要自行喂食或注射兽药的,应记录药品名称、使用时间、剂量等信息,便于追溯核查。
维护自身权益。养殖户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发现兽药疑似存在问题时,立即封存剩余药品、包装等,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畜禽症状和死亡时间;如对药品质量、畜禽死因有争议,可申请相关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检测鉴定。
(记者 黄钧钧 通讯员 马光明)
农用车载八人 交警紧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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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载人被处罚
5月21日16时许,福建省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泉勤务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载有8人的农用拖拉机行驶在路上,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新泉勤务队迅速组织警力将该农用拖拉机拦截。
经现场检查,该农用拖拉机驾驶员不存在无牌无证等情况,但该车载有8人,属于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违法载人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处罚,并对其和乘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将乘员安全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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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村民心存侥幸
一方面,部分村民安全意识淡薄,对农用车载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心理,认为“顺路载人不会出事”。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公共交通相对不便,部分村民为节省时间和费用,选择乘坐农用车。此外,一些农用车车主为获利不顾危险,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农用车载人属于违法行为,扰乱交通秩序,影响道路通行,危害极大。农用车的设计和制造,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没有设置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载客条件。此外,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农用车重量增大、重心增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容易发生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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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因小失大
刘琪(福建省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广大驾驶员务必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切勿因小失大。作为乘客,要拒绝乘坐非营运车辆。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交通违法行为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记者 袁灏 王鹏强 通讯员 肖彩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