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网讯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法制大队通过锚定执法需求,按照常态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新区公安工作实际,制定《长春新区公安分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从监督流程、内容上作出具体规划,细化职责分工,建立法制民警全员监督全流程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部门执法监督职能。
为充分发挥每名法制民警的监督作用,法制大队开展多项活动和措施落实好全员监督机制。一是“案件考评组”双重评查。考评组由执法经验丰富的民警组成,按照“日评查、周调度、月排名”的工作流程,对分局已办结的行政案件和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刑事案件逐一进行评查。每日对前一日办结的行政案件和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刑事案件进行评查,将评查结果点对点推送至办案单位办案民警,要求民警立即整改并提交评查整改完毕报告单。第二重评查由负责案件评查专职人员复查整改情况,按照省公安厅“法制千警阅万卷”工作的评分标准汇总局属各单位成绩。在周法制研判会上通报本周评查及整改情况,讲解案件存在的问题,指导整改。与分局纪检督察部门、政工部门联动,将执法考评工作与年终绩效考评、评优评先资格等有机结合起来,量化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对案件质量的重视程度。二是以常态化培训夯实业务基础。分局建立“周培训,月总结”制度,充分利用召开周法制研判会的时机,在会后组织开展周规范执法专题业务培训。学习内容包括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对于“法制千警阅万卷”案件评查活动平分细则进行逐项分析解读,共同学习常用法律、行政刑事相关程序规定,持续增加民警的法律知识储备,不断强化民警在接处警、受立案、法律程序等方面的业务水平,从细微之处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三是在“严”字上下功夫,严格审核审批。落实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实质性审批的相关工作要求,审实体、审程序、审文书规范性,着力提升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在执法监督或审批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潜在问题的案件及时通报,并将其标为“关注”案件,后续执法监督和审批人员将严格审查,避免出现执法错误。
新区分局法制民警全员监督全流程监督工作机制运行以来,法制大队全体民警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钻研精进业务能力,形成监督合力,大大提高监督质效,有效避免突出执法问题产生,提升了基层办案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下一步,法制大队将根据实际执法状况不断优化调整工作方法,为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