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凌晨,江苏省兴化市群众姚某、朱某在行驶途中,因朱某从姚某车辆的右侧道路“超车”被指责后,导致双方大打出手,并趁着“酒劲”,相互报警举报对方酒驾。4月27日,姚某、朱某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兴化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了解,当天凌晨,兴化市戴南镇的姚某和朱某,分别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同向行驶,在戴南镇园区大道一路段时,朱某的车子从姚某的右侧车道“超车”。姚某见状开始“反超”朱某。
互不谦让的二人在路上来回超车,几个回合后,车子到达一红绿灯路口,趁着等待绿灯的间隙,朱某下车与姚某“约架”找个地方“单挑”。姚某当即应允,并称前方不远处有个停车的空地。二人到达地点下车后,开始一阵拳脚相向。顷刻,块头较大的朱某就将稍显瘦弱的姚某打得败下阵来。
气不过的姚某在“酒精”的作用下,向公安机关举报朱某的酒驾行为。朱某见状也拨打110举报了姚某酒驾违法。兴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戴南中队值班民警接报后很快赶到现场,依法对二人进行了呼气式体内酒精检测,并送往泰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进行检验。
据二人交代,4月22日晚,他俩分别与各自的朋友一起吃饭喝酒。饭后因害怕自己酒驾被查,刻意晚些时候再驾车回家,没想到在酒精的作用下认为对方在“挑衅”自己,导致双方大打出手。
4月26日,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的鉴定结论显示,二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分别为206.6毫克每100毫升和161.6毫克每100毫升,超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4月27日,姚某、朱某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兴化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