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网讯 今年8月,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经侦大队接孙某某报案,称2023年7月孙某某与李某签订承包宿州市某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并在阜阳市颍州区某小区签订《分包合同》,后孙某某向李某支付工程保证金5万,后期工程项目一直未开工,也联系不上李某,请求民警帮忙。
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经侦大队接报案后,及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查询资金流向。经查,2023年6月,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宿州某产业园负责人张某某,双方谈好承接产业园区内的屠宰场,办公楼,仓库等土建项目,后因程某生病,程某将该项目转给李某,李某和张某某签订承包合同。
2023年7月份,受害人孙某某与李某在阜阳市颍州区某小区签订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孙某某向李某支付工程保证金5万。经核实自2018开始,张某某就承包了550亩地经营该产业园,而李某也确实承包了该产业园施工项目,并向张某某转账5万元并搭建进场,后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该项目停工。
经过颍州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进一步工作,张某某退还给孙某某5万元保证金,孙某某对公安机关帮助其挽回经济损失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