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网讯 今年9月,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接到辖区群众姚某某报案,称王某以合伙做生意为由,对其实施诈骗,姚某某在王某的欺骗下,陆续转账给王某37万余元,但王某未履行相应合同规定,至今未支付给姚某某合同约定钱款。
原来,今年6月开始,王某通过线上方式与姚某某联系,在聊天中约定与其合作,赚取的利润双方平分,2024年6月25日至9月23日姚某某通过转账等方式向王某总计转款376300元,王某以各种借口不支付本金及利润。
后经查证,王某在提出和姚某某合作之前,已经拖欠供货商和经销商240余万元,为偿还债务,王某向姚某某诈骗37万余元,王某收到姚某某钱款后,用于偿还债务和购买彩票、日常消费等。
近日,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对王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王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案件正在经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