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经侦大队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原则,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盼、愁、难”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警察的职责与担当。
近日,辖区内居民宁某报案,称被某劳务公司张某虚构工程信息并签订虚假合同,疑似被合同诈骗50万元。
接到报案后,颍州分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对该案进行核查。经查:2024年6月份宁某通过其朋友李某某得知合肥市某广场有商业建设项目,并告知其做劳务的朋友季某某。2024年6月27日宁某、季某某到合肥市和张某了解该工程情况,并实地查看该工程项目。当天张某以安徽某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和宁军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宁某承包该工程项目,缴纳保证金50万元,并约定该工程项目具体开工日期,逾期张某承诺将退还保证金。后宁某向张某的公司转账50万元。然而工程逾期未开工,且张某拒不退还宁某缴纳的保证金。
2025年5月6日,经过办案民警多次的沟通处理,开展大量的法律知识和政策宣传,最终张某将50万元保证金退还给宁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