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网讯 5月3日,胡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山东省滕州市府前路路口处时,与对向驶来的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发现其存在饮酒嫌疑后要求“私了”,并让胡某赔付10000元损失。胡某某不愿承担赔偿责任,遂报警“求助”交警主持公道。
接到报警后,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详细询问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后经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并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