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
1949年10月15日至11月1日,经中共中央、政务院批准,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高级干部会议,后称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大行政区公安部部长,北京、天津、上海等市公安局局长以及公安部各局负责同志等20余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研究确定人民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和人民警察、人民公安部队的建设问题,确定公安机关的总任务和建国初期的工作方针。罗瑞卿部长致开幕词并在会议结束时作总结报告。
会议总结了公安保卫工作在人民解放战争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当前国内外敌情,提出了公安机关的总任务:完全学会同敌人作隐蔽斗争,特别是同国际特务作斗争,镇压国内外敌人的一切捣乱和破坏,建立革命秩序,保卫国防、保卫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确定了建国初期公安工作方针:组织队伍,加强队伍,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在城市、海口、交通线上,继续摧毁敌人特务潜伏机构;在农村,中心工作是结合军队、结合群众,限期肃清土匪。
会议期间,10月30日,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与会同志,周恩来、朱德、董必武、聂荣臻、李克农等与大家进行了长时间的座谈。周恩来总理在座谈中,阐释了公安工作的任务、方针、政策和业务建设等问题。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周恩来说:“国家安危你们担负了一半的责任,军队是备而不用的,你们是天天要用的。”他还说,公安部队和解放军的服装有点区别就行,不必太多。警察的帽花用国徽。朱德在座谈中说,公安工作就是要保护人民,担子是很重的。只有好好学习政治,学习先进的公安工作技术,才能担起这副重担子。座谈会前,10月27日,朱德还到会讲话。他指出,正式成立公安部意义重大,在新形势下公安工作更加重要。你们的工作方向是维护全国的治安秩序,制止反革命的破坏活动,保护生产建设和人民合法权益,使人民安居乐业。
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
1951年5月10日至15日,公安部召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各大行政区公安部长和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长共44人。会议总结了在第一阶段镇反运动中公安机关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对当前斗争任务进行了部署,并讨论通过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毛泽东主席对该决议进行了四次修改,加写、改写了许多重要内容,并接见了与会代表。刘少奇、彭真同志到会讲话。罗瑞卿部长作了《全国镇压反革命情况与当前进行斗争任务》的报告和会议总结。
《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指出,当前全国积案未清的罪犯很多,决定于1951年6月1日至9月30日的4个月时间内,各地公安机关必须通过党委,并在党委坚强领导下,从各方面抽调大批得力干部,采用突击方式,集中清理积案。全国各地要完全遵守镇反工作路线: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吸收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参加,统一计划、统一行动,注意斗争策略,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坚决反对草率从事的偏向。全国各地在镇反运动中必须建立由群众参与、受基层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来担负协助人民政府镇反、防奸、防谍及保卫国家和公众治安的责任。
这次会议是公安工作历史上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巩固全国镇反运动成果、避免错误和保证运动继续正常健康开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文图由中国警察博物馆提供)
(编辑: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