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责任体系改革,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大本营”,以“又多又好又快”办案机制为“牵引器”,抓住主办侦查员核心机制,把绩效考核理念引入执法办案管理体系,加强对办案活动的全流程管控,推动公安执法工作动力变革、效率变革、质量变革。
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党委组织专题调研小组深入执法办案部门,以召开调研座谈会、研讨会的形式,收集一线民警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发《主办侦查员办案绩效考核制度》和《案件主办侦查员工作制度》,对积分制分类排名、分值分配、统计操作和结果运用等具体事项进行研究评估,统一量化日常执法工作和科学评估执法总量。
在完善主办侦查员办案绩效考核制度的过程中,分局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情况作为绩效管理项,在办案数量、效率、质量和结果运用四项指标上设定加分、扣分标准,通过“周通报、月晾晒、季评估”的形式,用数据化的办案情况鲜明展现执法办案质效。
同时,分局还把办案绩效考核制度与队伍管理办法结合,将执法办案考核结果与人事管理、年度考核、职级晋升、干部选拔、评先评优等工作有机结合,专门设置2个评优名额,年终依据考核结果评选出2名优秀执法办案民警,充分发挥考评正向激励作用。
通过本人申请、部门推荐、遴选考核、组织认定等程序,分局在20余名侦查民警中,择优选拔7名办案经验丰富、独立办案能力强的业务骨干为主办侦查员。按照“1名主办侦查员+2名协办侦查员+N名辅警”的“1+2+N”模式,组建办案团队,实现团队内部紧密配合、互相监督,打出打击犯罪的“组合拳”。
在建立主办侦查员办案绩效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分局罗列出主办侦查员权责清单,严格实行“一人一档、一案一档”的管理办法,建立主办侦查员对其主办的案件,实行从立案、侦查到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全过程终身负责制。同时,瞄准受立案、办案时限、办案区使用、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环节,以“链条式”的问诊,强化内部监管考评,让执法巡查全覆盖监督。
如何让执法责任体系改革落到实处?归根结底还是要激励民警多办案、促使民警想办案、督促民警办好案。
分局结合执法办案积分制,将办案绩效考核细则设定为线索来源成案数、成案案件大小及成案数量三个标准,精准考核民警办案数量;结合侦查工作经历、办案经验将主办侦查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并将定级结果与职级晋升紧密挂钩,进一步提升办案民警的担当意识,激励办案民警多摸排线索、多成案、多承办大要案。创新建立案件质量考核办法,将侦查员单案办理质量分为优、中、差三级,督促侦查员不断提高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