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党委要求,进一步固化经验做法,强化党建引领,辽宁省公安厅出台指导意见,在全省公安机关实施“金盾先锋工程”,明确了15个方面、112项举措。近日,“金盾先锋工程”在辽宁公安机关正式实施。以全面加强新时代公安机关党建工作为目标,辽宁公安迈出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坚定步伐。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准规范、坚持务实创新,重点围绕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基层急需解决的现实难题,围绕党内法规制度和党中央及部党委、省委等文件规定,聚焦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辽宁公安实际并借鉴其他地区、行业先进做法,提出富有创新性、操作性的措施。”辽宁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郑艺说。
凝心铸魂,争做“忠诚先锋”
为进一步强化“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意见提出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强化“第一议题”制度、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意见明确,辽宁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及警种部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等建立“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4次,内容150项。
意见提出,要创作推广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精品党课等务实举措,创新学习载体、提高教育质效。“2024年‘七一’期间,辽宁省公安厅机关举办了‘传承红色基因、争做金盾先锋’主题党日暨建厅70周年活动,280余名公安民警辅警出演六幕舞台剧,深受广大民警辅警欢迎。”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厅长潘春吉介绍,“同时,我们通过举办厅机关‘忆党史、感党恩、强党性、促党建’党的知识竞赛,组织厅机关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重走抗联路’等活动,有力激发了党员民警辅警的干事创业活力。”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意见提出规范组织设置、组织生活、党员发展、党员管理、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夯实组织基础。辽宁公安机关通过探索实行上级党组织派员列席、分管领导随机列席、其他党组织视情列席组织生活会的“三个列席”制度,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
通过看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看理想信念、看工作作风、看群众基础;了解入党申请人日常表现情况、是否服从组织安排,了解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情况、是否勇挑重担,了解廉洁自律情况、是否严于律己,了解家庭状况、是否存在影响入党的情形等“四看”“四了解”,掌握入党申请人的真实思想工作生活状况,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
“‘三个列席’制度,细化了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予以监督的具体举措。”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陈密森表示。
融合赋能,争做“护航先锋”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意见号召辽宁公安机关广大党员民警辅警在强化警种部门党组织集体研究把关上做表率,在推进平安建设上做表率,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做表率,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做表率。
意见明确了党组织应制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清单,凡纳入清单事项,一般应在行政负责人决策前或报请上级审批前,经本警种部门党组织委员会集体研究把关。为解决党员在平时看得出来和关键时刻站得出来的问题,辽宁省公安厅各警种部门党组织制定党员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规程、推进情况、总结评价等“四个清单”,结合平时考核进行评价、通报;建立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党员表现纪实制度,在执行重大任务时成立党员突击队或以党员为主体的专班,指定党员负责人,一定程度解决了以往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正风肃纪,争做“尚廉先锋”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两个责任”,意见提出了推动构建公安大监督格局,推动政治巡察督察全覆盖,推动从严监督常态化。
2022年下半年以来,辽宁省公安厅对公安大监督格局建设进行了深化,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警种部门综合监督机构、党支部纪检委员“四级监督体系”,突出了警种部门综合监督机构、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目前,已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24个基层党组织开展了2轮巡察,并对前2轮16个基层党组织巡察整改开展了“回头看”专项检查。
同时,辽宁省公安厅健全来信、来访、来电、公安内网“四位一体”监督举报体系,确保线索既收得到又落得下去,增强监督质效。为确保意见落实落地,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将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质效评估、强化制度规范、强化基础保障、强化宣传引领等五项举措来加强组织领导,并通过定期调度、通报、督导等方式持续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