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处置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冻结涉案资金的公告
赣州市公安局正侦办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件,该案涉及一批个人银行账户、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商户(详细名单附后)涉嫌用于接收、转移违法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案账户资金已被依法冻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被冻结资金的直接利益人(银行卡户主、商户法人)必须本人前往办案机关说明相关情况,并携带好以下材料:
一、个人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一)本人身份证。
(二)被冻结银行卡。
(三)被冻银行卡2021年1月至今的交易明细。
(四)冻结资金来源合法性佐证材料。
二、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商户被冻结的情形
(一)前来说明情况人员的身份证及与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公司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三)公司在支付平台开户的所有相关材料。
(四)被冻结商户开户至今的交易明细。
(五)冻结资金来源合法性佐证材料。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自行到赣州市公安局说明情况并依法接受处理。逾期或不能前来说明情况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对涉案银行账户及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商户的冻结资金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办案机关:赣州市公安局
办案机关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
联系人:黄警官、邓警官
联系电话:0797—8303122
赣州市公安局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