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财富,活动在其中的植物、动物也是维系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非法捕捞、盗采野生植物、猎杀保护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在各地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行动下,这些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一鸟一兽皆生命,一草一木总关情。多地民警提醒,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
禁渔期顶风作案 警方捣毁非法捕捞售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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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店查出保护动物
2024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接到线索,有人在网上售卖野生动物。吴忠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与利通区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对该案进行侦办。经深入调查,民警发现王某经营的水产店有重大嫌疑。随后,民警在水产店内查获冷冻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鼻吻鮈”1086尾、“拟鲇高原鳅”46尾,涉案价值50余万元。
经审讯,王某供述这些鱼类除自己捕捞的外,部分来自徐某、丁某处。3人早年经常结伴在黄河捕鱼。王某经营水产店后,徐某、丁某就将自己非法捕捞的鱼供货给王某,并获取利益。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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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非法捕捞售卖
此案中,3人明知黄河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仍然以黄河水域为作案地点,使用网眼较小的“绝户网”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他们采用“即捕即卖”方式,在线上线下渠道销售,形成完整犯罪链条。3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将面临法律严惩。
民警提醒▲▲▲
对非法捕捞坚决说“不”
张啸(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设置禁渔期是有效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群众要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在禁渔期期间严禁任何捕捞作业。在非禁渔期,杜绝使用网眼较小的“绝户网”等破坏性渔具,用实际行动保护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购买、不食用非法渔获,对非法捕捞坚决说“不”,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举报,共同为守护母亲河贡献力量。
(中国警察网记者苏婕、通讯员伍甜甜)
网红盆景牵出黑产交易 民警斩断金豆盗挖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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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售卖“网红”盆景
3月20日,福建省平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再次来到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查看被异地迁移保护的金豆植株。
2024年12月,平和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某短视频平台出现多段“野生金豆盆景”展示视频,评论区里频繁以“网红植株”“观赏盆栽”等名义进行交易。接报后,平和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侦查,警方发现一个以卢某、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他们不仅长期在闽南山区非法采挖、贩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豆,还以高昂的价格诱导当地部分村民参与非法采挖野生金豆。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专案组果断出击,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并组织专业人员将陆续查获的600余株野生金豆重新栽种,回归自然。
案情分析▲▲▲
利欲熏心下的铤而走险
金豆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因其树形优美、花香清雅、果实金黄契合“金玉满堂”的寓意,有较高的观赏和经济价值。本案中的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疯狂采挖、贩卖金豆,催生了一条“野外盗挖—加工包装—网络分销”的黑色产业链。
此外,本案中的涉案村民普遍存在“山上野树谁挖归谁”的错误观念,法律意识淡薄。他们被不法分子的高额利润所诱惑,非法采挖野生保护植物。部分网络买家明知金豆受保护,却仍以“个人收藏不违法”为由自我开脱,对购买野生保护植物的法律后果置若罔闻。这种对法律的无知和漠视,进一步助长了非法交易野生保护植物的风气。
民警提醒▲▲▲
守护绿色瑰宝不踩法律红线
叶建闽(福建省平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
金豆等野生保护植物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未经有关林业部门批准,禁止采伐、采挖、买卖,即使是自家承包山林中的野生保护植物,也不得擅自处理。
广大盆景经营者和爱好者要认清法律红线,自觉抵制非法交易和采挖行为。群众在购买盆景时,需索要、查验《野生植物人工培植许可证》及来源证明,发现违法行为请立即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对于无法确定是否为保护植物的,可以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专业机构,切勿盲目购买,以免触犯法律。
(中国警察网记者袁灏、通讯员许俊霖)
村民家惊现野生狐皮 警方溯源侦破非法捕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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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家中发现狐狸皮
2024年9月,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共和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发现,村民井某某家中藏有疑似狐狸皮7张、已剥皮的疑似狐狸尸体4具,疑似死亡被风干的黄鼠狼尸体2具。
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立案侦查。经查,2022年至2023年间,井某某在其住所后院及山脚处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赤狐7只、“三有”保护动物黄鼬2只。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共计27200元。据悉,井某某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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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捕猎破坏生态
赤狐等野生动物在青海当地生态系统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其种群数量直接影响食物链稳定和生态平衡。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认知不足,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民警提醒▲▲▲
自觉抵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包生福(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广大群众应认真学习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清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后果。如果在山林、野外发现可疑人员携带猎具,或看到有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或向当地林草部门举报。提供线索时,尽可能详细说明可疑人员的特征、车辆信息、活动地点和时间等,为执法部门快速处置提供支持。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广大群众应自觉抵制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制品,并在日常生活中积极传播保护野生动物观念,共同营造抵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社会氛围。
(中国警察网记者黄钧钧、通讯员包生福)
民房暗藏珍稀桫椤 警方循线查获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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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盆栽牵出刑案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局侦办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盘某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2023年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局扶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防城港市防城区扶隆镇那勤街一民房内种有3株疑似黑桫椤植物。民警立即传唤该房主并受案调查。经鉴定,3株植物为桫椤科桫椤属大叶黑桫椤,俗称“龙骨风”,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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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行为触犯法律
经查,盘某是在多年前上山扫墓时发现的这3株植物,当时只是觉得很好看,就直接将它们挖走并移接回家做了盆栽。被挖走时,最大的植株有1米多高,另外两株小的也有十几厘米左右。虽然一直以来,盘某对这3株植物都精心照料,但被查获时还是有1株已经枯萎。
桫椤科所有植物均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随意采摘、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将面临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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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活动做到“三查”“四不”
杨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局扶隆派出所民警):
春季正值春耕、踏青的好时节,群众在进行野外活动前,要做到“三查”“四不”。
“三查”,即一查当地《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学习保护植物相关知识;二查山区入口标志牌,避开保护植物分布区;三查植物识别工具,在发现不明野生植物时第一时间识别保护植物。“四不”,即不随意采摘,野生植物不挖、不采、不带走;不轻信传言,避免因“药用”“观赏”等民间说法误采保护物种;不破坏生态环境,不踩踏、焚烧植被,减少对植物生长环境的干扰;不隐瞒线索,发现他人盗挖行为,立即举报。
(中国警察网记者胡君归、通讯员李聪)
山林发现捕兽工具 民警蹲守抓获狩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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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山林布设陷阱
2月6日,安徽省舒城县公安局高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明花村、百花村野外的山林中有人用钢丝弹簧套、捕兽夹等狩猎工具布设陷阱,进行狩猎。民警经过蹲守,于当日18时许将正在山中布设狩猎器具的陆某抓获,现场查获狩猎工具7套。随后,民警又在陆某家中查获野生动物6只,捕兽夹、钢丝弹簧套等狩猎工具8套、报警器18个。
经鉴定,在陆某家中查获的野生动物分别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貉、食肉目鼬科动物亚洲狗獾,以及偶蹄目鹿科动物小麂。
目前,该案已移送至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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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难逃法网
近年来,随着国家持续加大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我国的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得到显著恢复。然而,部分人群因法治意识薄弱,错误认为野猪等野生动物可以随意捕杀、交易、食用。同时,野生动物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个别山区村民为牟取私利,即便知晓国家明令禁止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仍铤而走险,私设电网、捕兽夹等器具实施捕猎野生动物行为,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民警提醒▲▲▲
共同呵护生态环境
谢高飞(安徽省舒城县公安局高峰派出所民警):
野生动植物兼具生态、资源双重属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野外遇到野生动物时,应做到不好奇围观、不惊慌逃窜、不主动攻击、不恶意驱赶。如果遇到危险,要在确保自身安全、及时自救的同时,迅速联系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遵纪守法,自觉做到不猎捕、不交易、不食用野生动物,共同呵护生态环境。
(中国警察网记者张振雷、王娅飞、通讯员王可海)
农家院听到苍鹰叫声 警方深挖贩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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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笼内发现受伤苍鹰
今年3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垦区公安局的3名民警辅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宣防工作时,从农户阿某(化名)院中传出的一阵“咕咕”叫声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在现场发现,阿某家院中的狗笼内驯养着一只翅膀受伤的鹰,“咕咕”声正是从此处传出,笼内还残留有兔头。经专业人员鉴定,笼内鹰为苍鹰,兔头为塔里木兔头,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审讯,阿某供述自2020年12月起,先后捕猎、饲养、贩卖3只苍鹰,并杀害贩卖1只塔里木兔的犯罪事实,并由此引出一个隐藏多年的涉及多种偷猎、饲养、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网络。
目前,苍鹰经专业机构救治后已放归自然,阿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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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驱使下的生态犯罪
野生动物作为当地生态食物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天气回暖,野生动物活动日渐频繁,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户受经济利益驱使,参与盗猎贩卖,也使得盗猎、贩卖野生动植物犯罪呈季节性、区域性上升趋势。
本案中的阿某家住野生动物栖息地附近,对于苍鹰、塔里木兔等常见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缺乏保护意识,在不法分子的重金诱惑下,最终走上违法道路。
民警提醒▲▲▲
共建生态安全防护网
常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公安局森林分局图木舒克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
苍鹰、塔里木兔等野生动物是当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任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均属违法。在公安机关加强打击生态环境犯罪、构建生态环境防护网的同时,广大群众也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如发现受伤野生动物,应及时联系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若发现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举报,共同营造全时段全领域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中国警察网记者王琴、通讯员潘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