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是第16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是“与民同心,为您守护”。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打和防范各类经济犯罪,为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本期“安防讲堂”聚焦打击防范经济犯罪,通过案例剖析、以案释法,宣传经济犯罪防范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
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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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被抓获
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居民张某收入不稳定,常通过信用卡套现满足消费需求。张某分别以自己和其妻子的名义,在某银行办理3张信用卡并使用。起初,张某还能按时还款,但随着消费的不断增加,逐渐无力偿还欠款,信用卡逾期后,累计欠款达到6.7万元。
银行发现逾期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催收。在至少两次有效催收且超过3个月后,张某仍拒不还款。此时已经离婚的他,为躲避催收,将手机关机并隐藏踪迹。青冈县公安局接到该银行的报案后,立案调查并将张某上网追逃。在绥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指导下,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被抓获。
案情分析▲▲▲
还款能力有限仍大量套现
本案中,张某主观上明知还款能力有限,仍大量套现,透支后通过逃匿、变更联系方式逃避催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超限、超期透支行为;经银行两次以上催收超3个月仍未还款,符合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不仅侵害银行金融资产,还扰乱金融秩序,增加信用成本。张某因贪婪与侥幸而犯罪,不仅面临刑事责任,个人信用也遭受重创,未来在贷款、就业等方面受限。
民警支招▲▲▲
安全用卡要牢记
潘灏(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六大队民警):
持卡人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通过银行正规渠道申请信用卡,避免盲目消费。透支后,在银行催收3个月内还款,不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若遇资金困难,要积极与银行协商还款计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不随意出借身份证、银行卡;警惕所谓的“信用卡代办”“额度提升”等服务,若发现异常办卡记录或不明消费,第一时间拨打银行客服冻结账户,保留证据,及时报案。
(中国警察网记者冯锐、通讯员韩雨桐、单平)
“先租后卖”:租赁合同背后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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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租设备并低价转卖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公安局陆续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有人和他们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押金后,自家的拖拉机、装载机等设备被骗走。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经过深入分析研判,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经讯问,其已将多台骗租得手的机械设备低价转卖,用于个人赌博、偿还债务和奢侈消费等。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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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背后有“猫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受害者急于达成租赁交易的心理,采用“先租后卖”的诈骗手段实施犯罪。其通过他人出面签订租赁合同,自己隐身幕后,规避直接暴露风险;在资金流转上,则利用他人账户和现金交易躲避警方侦查;当机械设备骗到手后,迅速低价转卖变现。这种诈骗行为不仅让众多受害者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也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租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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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租赁诈骗“暗箭”
秦岭(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
对外出租设备,务必对租赁方进行全面的资质审查。要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可通过相关企业信用查询平台或实地走访了解情况。签订合同前,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设备归还、违约责任等条款,必要时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同时,在设备交付时,需要做好设备特征记录、拍照留存等工作,以便后续追踪。
广大群众若发现类似诈骗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提供有效证据。要增强防骗意识,不要轻易相信过于诱人的租赁条件,避免因贪小便宜而遭受损失。对于涉及大额资金和重要资产的交易,一定要保持谨慎,多方面核实信息真实性,筑牢财产安全防线。
(中国警察网记者唐建权、通讯员苏国成、马睿)
轻信贷款不用还 20余人“触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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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贷款诈骗
小李是一名外卖员,因贪慕虚荣,养成了高消费的习惯,但收入无法满足高支出,就想向银行贷款。不久后,小李通过介绍,认识了贷款中介余某等人,余某告诉小李,自己在银行“有关系”,只需要使用任意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办理贷款,而且贷款办下来后不需要归还本金。
虽然小李觉得存在异常,但是想到自己早已入不敷出,便同意配合余某等人办理贷款。几天后,小李拿着于某提供伪造的房产证、营业执照、结婚证等资料,在银行骗取15万元贷款。小李分得2万元、余某等人分到13万元,小李很快将2万元挥霍一空。不久后,江西省德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找到了小李,并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调查,不止小李一人,犯罪嫌疑人余某等人也采取相同手法,先后为20余人申请办理了贷款,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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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要不得
在本案中,先后有20余人被不法贷款中介怂恿,使用伪造材料骗取银行贷款。他们大多为外卖员、服务员等收入不高群体,因各种原因导致自身资金入不敷出。犯罪嫌疑人利用他们的侥幸心理,以“银行有关系,贷款不用还”等话术诱导他们参与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贷款中介的怂恿下,小李虽然明知证件造假,却仍在金钱的诱惑下铤而走险,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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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防范意识
洪伟(江西省德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在办理贷款时,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
首先,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都有严格流程,任何声称“内部渠道”的中介都不可信。其次,贷款机构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材料,提供任何虚假信息都是违法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被不法分子利用。此外,在办理贷款时一定要牢记:使用真实材料办理贷款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对个人信用的负责。通过提供真实信息、选择正规渠道、提前准备材料、寻求专业帮助和树立正确观念,才能有效规避风险,顺利取得贷款。
(中国警察网记者曾芳洲、陈玚、通讯员舒净净)
夫妻打造“大款”人设诈骗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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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股权背后的骗局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接到刘某报案称,他被朋友以转让股权为由诈骗500万元。接到报案后,海城分局经侦大队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专案民警经过大量摸排走访、调查取证和研判分析,逐渐揭开了这起诈骗案的全貌。原来,齐某、张某夫妻长期冒充“大款”,实际深陷债务危机。他们发现经商多年的刘某资产雄厚,便将作案目标锁定在其身上。夫妻二人通过精心设计、虚假包装、打造人设等方式骗取刘某信任后,以转让股权和商业机会为由骗取刘某500万元。齐某、张某夫妻收到巨款后,用于日常挥霍。
案情分析▲▲▲
“大款”朋友设下陷阱
从这起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手段狡猾,精心布局。首先,他们利用与刘某的朋友关系,加上长期包装的“大款”人设,让刘某放松警惕,降低了防备心理;其次,编造极具吸引力的商业故事,用看似美好的“上市股权”诱惑刘某入局;最后,通过虚假手段,进一步增强骗局的真实性,让刘某深信不疑。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导自演、环环相扣,使刘某一步步陷入他们设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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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回报项目应慎重
石先焕(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经侦大队民警):
广大群众在面对各类商业投资邀约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应通过市场监管、税务、行业协会等多种渠道,仔细核实对方企业的经营状况、股权结构、项目真实性等信息。对于那些承诺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要保持理性,切勿被暴利冲昏头脑。在进行任何商业交易前,务必签订详细、规范的合同。在交易过程中,要妥善留存转账凭证等书面材料和所有沟通记录、视频、录音等电子数据,一旦发现异常,这些都将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
(中国警察网记者卢从杰、通讯员姜佳丽)
团伙虚构材料实施车贷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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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款逾期牵出车贷诈骗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公安局接到某汽车销售公司报警:称公司24辆汽车的购车贷款逾期,且发现购车人申请的贷款资料均为虚构,没有贷款资质及偿还能力。24辆汽车均已被过户出售,造成损失200余万元。接警后,民警经过调查发现,犯罪团伙寻找有资金需求但无法通过正规渠道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人员,并对他们的身份信息进行虚假包装,继而从银行、金融机构骗取车贷,然后用贷款购买的车进行抵押。经过侦查,办案民警成功打掉该购车贷款诈骗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斩断包括招募、包装、骗贷、购车、销赃等环节的犯罪全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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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设计连环骗局
不法分子利用受害人因征信问题无法正常贷款、急需资金的心理,精心设计连环骗局。他们先是承诺通过“特殊渠道”为受害人包装资质,使其符合贷款要求,诱导受害人以贷款形式购买车辆。待车辆过户后,犯罪团伙迅速将车辆转卖他人,而受害人不仅未拿到贷款,反而背负车贷。此类骗局中,犯罪团伙以“低门槛、秒放款”为诱饵,利用受害人对资金的迫切需求降低其警惕性;再伪造虚假贷款材料、虚构交易流程,甚至勾结个别贷款机构内部人员完成车辆过户;当车辆过户后切断与受害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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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警惕是关键
罗高保(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个人无实际贷款需要或无贷款资质,为了获取好处费或贷款,与不法分子共同实施贷款诈骗等各类犯罪,不仅会因为信贷逾期而影响自身征信记录,更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应保持个人良好征信,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在日常生活中要不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珍惜自身信用记录,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沦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汽车金融公司要提升识别能力,审慎审核资料,提高警惕。汽车销售行业从业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切勿贪图一时小利,而降低审核标准。
(中国警察网记者苏婕、通讯员伍甜甜)
女子联合亲戚骗保 两人一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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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狸猫换太子”骗保
2024年7月,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在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专项打击工作中,破获林某某等人保险诈骗案。经查,2023年6月,林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乳腺癌的情况下,让亲戚曾某某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成功后,为非法骗取保险金,林某某利用自己作为医生的职务便利,使用曾某某就诊卡开具虚假疾病诊断证明,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赔付款90万、100万元(未遂)。2025年2月、4月,林某某、曾某某因犯保险诈骗罪分别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被骗的90万元理赔款已悉数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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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牟利
本案中,林某某在遇重疾时,怂恿他人投保,后利用其医生身份,伪造就诊记录、诊断证明,向两家保险公司同步申请理赔,牟取不属于她的财富。曾某某则以为帮了亲戚的忙,还能顺带获利,两人最终都没能逃脱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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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原则”要牢记
黄诗韬(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即便是看似简单的“帮个小忙”,如出借身份证件、代签保险合同等行为,如果主观上明知是骗保行为仍协助配合,就可能被认定为共犯而承担刑事责任。作为普通投保人,必须时刻保持警惕,牢记“三不原则”——不随意出借个人证件、不代他人签署保险文件、不配合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在购买保险时,务必保证投保信息真实,仔细核对各项条款内容,切勿轻信“带病投保必赔”等诱导性承诺。广大群众如发现骗保线索,立即通报12378银保监热线或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中国警察网记者袁灏、万里、通讯员李泽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