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手人擅自支取钱款,个人使用公司资金不予归还;专岗管理人员以虚假合同为名,从公司套取钱款;企业员工利用人、财、物统管的漏洞,私自截留款项……这些都是职务侵占案件的常见情形。
近年来,职务侵占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且呈现主体多样、手段隐蔽、金额巨大等特点,严重影响企业权益,更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家贼难防”成为部分企业面临的一大痛点。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警方查明,苏某在担任沈阳某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区域总经理期间,将公司代收货款29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日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苏某作出有罪判决。
监守自盗,将代收货款占为己有
做大库存、占用货款、不上交代收款项……近两年来,苏某将29万余元代收货款占为己有。
“苏某作为区域总经理,主要负责运费、代收货款等款项收回及区域运营管理。”铁西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刘润介绍,“收件人明明已经交款,也收到货物,但苏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库存,说货物在仓库中,未交给收件人,以此来隐瞒占有货款的事实。”
“物流行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农历小年之前所有货物收发全部停止,货款必须结算完毕。”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杨女士介绍,“他短时间内补不上漏洞,在清库存时真相浮出水面。”在苏某屡次拒绝还款后,杨女士代表公司向铁西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缺乏监督,贪婪之手伸向公司
刘润向记者介绍:“个别员工利用‘小聪明’赚快钱,把贪婪之手伸向公司,企业微腐败容易引发跟风行为,对企业发展产生极大破坏。”
此外,不少企业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管理体系不完备,缺乏长期稳定的管理结构,人员变动较为频繁。采购、销售、财务等关键岗位的员工如果心生贪念,容易利用管理漏洞侵占公司财物。
“职务侵占行为具有较强隐秘性,且周期较长。很多情况下,企业难以发现职务侵占行为的线索。”刘润说,“即使企业掌握雇员涉嫌职务侵占的线索,但基于自身调查手段的局限性,不容易获得关键证据。因此,我们积极与辖区企业建立风险预防沟通联动机制。”
铲除毒瘤,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从全国侦办的职务侵占案件来看,不法人员既包括公司企业高管,也包括财务、业务员、库管等员工。作案手段多为隐匿财物、变卖私吞、自批自用,或以无报有、以少报多等手段,内外勾结侵占本单位财物。
刘润表示,部分企业因管理机制不健全,易发生内部腐败犯罪“窝案”“串案”,企业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者利用企业监管漏洞的腐败行为容易形成负面示范效应,导致此类犯罪多领域、多环节、多点式爆发。对此类案件,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包括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企业内部腐败治理机制,开展预警宣传教育,建全行业组织,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只有多方共同努力,建立腐败问题预防机制和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体系,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