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诈犯罪案件7.5万余件、犯罪嫌疑人21万余名,起诉电诈关联犯罪(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利用网络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案件33.3万余件、犯罪嫌疑人55.9万余名。
据了解,过去五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开展“拔钉”专项缉捕行动,严厉打击境外集团重大头目和骨干;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开展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3批13件重大电诈犯罪集团案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解决证据完善、法律适用、政策把握问题,制发《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依法惩治为电诈犯罪“输血供粮”的网络黑产链条,联合开展“断卡”专项行动,加大对行业“内鬼”“黑爬虫”以及批量注册、吸粉引流等行为的打击,加大对“水房”“地下钱庄”“第四方支付”以及利用虚拟币洗钱等犯罪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