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网讯 记者邬春阳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和《伤害类案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专门审查指引》(以下简称《专门审查指引》),着力强化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化审查,进一步提升伤害类案件审查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工作规定》是刑事检察部门首次会同检察技术部门对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将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技术性证据均涵盖在内,明确实质性审查的对象是技术性证据及其所依据的基础性材料,同时还结合伤害类案件特点,阐明不同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的要求与重点。
《专门审查指引》聚焦案件办理,具体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的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两份以上不同鉴定意见的专门审查、颅面四肢等九大部位不同类型常见损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的专门审查等内容,以及医学影像学检查等专科检查的专门审查内容,同时强调对作出鉴定意见所依据的基础性材料也要进行审查。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共同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鉴定意见要进行实质性审查。据介绍,目前,伤害类案件常见多发,社会影响广泛。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涉故意伤害罪9万余人,数量在刑事罪名中居第六位,加上过失致人重伤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以及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均可能涉及人身伤害,伤害类案件数量更多。伤害类案件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存在专业性强、审查难等问题,认定和处理不当容易埋下问题隐患、激化矛盾。从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看,其中近两成涉及故意伤害案件的申诉。《工作规定》和《专门审查指引》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解决伤害类案件中的专业技术难题,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