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都是对生命尊严、社会秩序的粗暴践踏,是对公共安全体系发出的拷问。近期,社会上越来越多声音呼唤: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必须用硬的拳头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的核心力量,在此过程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关键担当”,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迅速介入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查明案情,严惩凶手,以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这不仅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告慰,更是向全社会传递重要信号: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关键要加强风险源头防控,织密公共安全“防护网”。公安机关处在社会治安防控的最前沿,需要凭借敏锐触角和高效运转机制,预警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于萌芽状态。公安机关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多元化矛盾调解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密重点部位防控,强化社会面巡控,提高见警率与管事率,让群众时刻感受到安全就在身边。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建设,尤其是对那些处于困境中的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和帮助,防止心理问题转化为暴力行为。此外,强化情报信息搜集与分析,实现对潜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让暴力犯罪无处遁形。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绝非公安机关单打独斗,更需社会各方携手共筑全方位防御网络。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同各方,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加强社区警务建设,提升基层警务效能。要加强警民合作,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形成群防群治强大合力。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矛盾,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久久为功、凝聚合力。公安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全力以赴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与社会各方协同并进、深度融合,持续浇灌安全土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