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作用,积极干预和化解家庭及婚恋矛盾,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从基层公安民警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份非常实用且操作性强的文件。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以来,许多基层公安执法人员一直对如何具体落实家暴告诫制度感到困惑。例如,什么是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的类型有哪些?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出具告诫书?告诫书的内容和实施流程应该如何细化?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基层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就会面临困难,无法有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为此,《意见》对告诫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等等。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公安机关有了更加清晰的依据和流程,从而能够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是一份由九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这意味着,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不仅仅涉及公安机关,而是需要多个部门联合配合,共同应对的社会难题。近年来,许多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工作最终都落在了公安机关身上,让许多基层公安民警感到压力倍增。这份《意见》显然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因此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体系。特别是,《意见》明确了党委政法委、法院、教育、民政、司法、卫生健康、妇联、妇儿工委等八个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衔接机制,从而解决了以往各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的问题。通过这种多部门协作的方式,可以更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减轻基层公安民警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抵制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总之,《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这一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深入实施,必将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