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会议强调,要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有序开展生态旅游、科学研究等活动,做好养护救治科技攻关和科普宣传,严厉打击毒害古树、非法采伐等违法行为,引导全社会增强保护意识、形成保护合力。
古树名木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是十分重要的物种资源、景观资源和生态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不仅关乎生态文明建设,也关乎文化传承。《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的出台,补齐了我国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短板。这对以法治护航古树名木保护,进一步筑牢古树名木保护法治基石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对古树名木的依法保护,经历了一个从关注生存到重视保护、再到注重传承与发展的渐进过程。以法治护航古树名木保护,不仅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也要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此次审议通过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管理标准、规范等作出了统筹安排,并强调依法严厉打击毒害古树、非法采伐等涉古树名木违法犯罪行为。这有助于多部门共同履职、统筹协调,推动古树名木分级分类保护、日常养护、采伐移植管理等规定的落地,不断提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以法治护航古树名木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发力。相关部门要切实完善配套机制,以抓铁有痕和踏石留印的决心与勇气,认真做好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落细工作,让古树名木保护的法治基石更加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