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一重要论述为公安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安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站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经济发展的高度,用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为民营企业搭建“安心巢”,切实履行好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使命。
要立足职能定位,探索护航发展创新路径。进一步强化职能作为,主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对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治方面新问题、新困难,制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都说好的便企利民新举措。深入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治安问题,及时提供“一对一”解决方案,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善于总结推广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让改革创新成果惠及更多民营企业,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要直面民企需求,提供高效便捷硬核服务。暖心贴心周到细致的公安服务,是民营经济发展所需、民营企业进步所盼、人民群众人心所向。公安机关要真正问需于企,站在企业角度思考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执法服务方式,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紧跟前沿科技发展形势,创新推行“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次办结”,实现群众少跑路乃至不跑路;设立“绿色通道”,快速处理企业反映的治安问题,确保问题不过夜、矛盾不升级、生产不影响、创新不受限;对企业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持续增强企业员工的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为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内部环境。
要紧抓主责主业,打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杜绝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等现象,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让企业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监督,建立健全案件回访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对案件处理的满意度,针对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等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让民营企业家创业有思路、投资有保障、经营有秩序。
(作者单位:江苏省丹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