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通过制度创新、服务优化、风险防控等多元路径,将全国两会精神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构筑安全屏障。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也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平等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从宏观意义上理解,平等保护包括整个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市场准入条件、市场监管规则、市场退出机制和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等诸多方面的平等要求,是贯穿市场经济各个环节的基本的法治原则。从狭义上理解,平等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对各个经营主体财产权的平等保护。
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要坚持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杜绝“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现象,防止民事纠纷刑事化问题损害民营企业信心。
今年的两高报告提出,“运用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依法使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应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需要建立系统性长效机制,构建警企共建新生态。目前,有些地方公安机关通过“驻企警务联络站”“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等制度设计,将单向监管转化为双向互动,初步形成“企业需求—政策响应—效能反馈”的治理闭环,值得借鉴。
除了进一步织密风险防控网,公安机关面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知识产权侵权等新型风险,应积极对接检、法机关建立行刑衔接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涉民营企业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内容。此外,还要搭建平台、创新机制,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充分考量企业经营困难,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