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以“拆盒分享”的名义发布香烟展示视频,视频中标明“网上买的‘口粮’”“半价”等字样,只要有人在评论区留言询问价格和购买方式,马上就有人私信邀请加微信好友,引导网友通过网络交易香烟。记者调查发现,此类隐晦传播烟草内容、诱导线上烟草交易的短视频在各大社交平台很活跃。
香烟可以拆着“晒”、拆着“卖”?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一些账号在社交平台发布香烟“拆盒分享”短视频,并在短视频评论区对香烟进行推介、宣传、交易,拆出了多重违法侵权风险,踩了多条法律红线。
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则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我国实行烟草专卖许可制度,无论香烟卖家是否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均不得在网络上销售香烟。
市场监管、烟草、公安等部门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找准执法切入点,对香烟“拆盒分享”短视频以及关联的评论区推销、交易行为进行定性,明确禁止情形的范围,划清法律红线,采取查处、曝光等措施,对不法香烟卖家进行惩戒、震慑,对消费者进行警示教育。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应承担主体管理责任,升级管理手段,强化对以香烟“拆盒分享”等为媒介推销行为的监测、筛查、甄别、拦截,发现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或违法销售香烟的问题后,应采取下架视频、封限账号等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