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意见》强调,坚持弘扬诚信文化,坚持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坚持信用奖惩合理合法,致力于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
在迈向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征程中,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重要标志。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宛如经济有序运行的“稳定器”,又似社会和谐稳定的“黏合剂”。要达成这一目标,建立并完善奖惩并重的机制是关键所在。只有让守信者尽享益处、失信者遭受惩处,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出优良的信用环境。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堪称规范社会主体信用行为的核心枢纽。于市场监管及公共服务领域,给予守信主体优先办理、程序简化、“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能够切实提升其社会地位,增加经济收益,进而形成“好人有好报”的良性循环。
完善的奖惩制度,不仅依赖政策的大力扶持,更离不开法律的坚实保障。《意见》清晰界定了政务信用、经营主体信用、社会组织信用、自然人信用以及司法执法体系信用五大重点领域,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任务与基础性措施,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与精准的政策指导。
信用体系建设,绝非政府和企业单方面的责任,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提升公众的信用意识,乃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可通过学校教育、社会宣传等多元途径,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鼓励社会舆论对失信行为进行监督与曝光,凝聚起全社会共同抵制失信行为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