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作为公安机关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始终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要进一步强化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创新矛盾化解机制、深化警民协同共治、构建平安建设共同体等举措,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做法治实践的引领者
“法者,治之端也。”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基层先锋,须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实践中走在前、作表率,持续夯实基层治理法治根基。
秉持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意识。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指出,要突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基本要求,深化法治公安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入贯彻《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派出所执法水平和工作质效。
完善法治体系,提升治理效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要发挥“一村(格)一警”机制优势,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细致做好涉法涉诉、家庭婚恋、邻里关系、城乡建设、房产物业等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精准有效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对非警务警情类矛盾纠纷,依托综治中心一站式阵地,推动主责部门找准症结、拿出实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处置在源头。
做改革创新的推动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行扁平化管理,把机关做精、把警种做优、把基层做强、把基础做实,加快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体系”。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是改革创新的推动者,要勇于担当作为,激发基层治理活力。按照公安部党委“新警务理念、新运行模式、新技术装备、新管理体系”的部署要求,深化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
深化警务机制改革。要扎实推进“两队一室”改革,切实形成“一室支撑两队、两队互为协同”的工作格局,推动治安防范更加精准、基础工作更加坚实。要持续深化落实“一村(格)一警”机制,夯实公安基层基础、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要发挥科技在警务机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警务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推进警务多元融合。一方面,要推进所街工作联动融合,充分发挥派出所所长进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优势,推动派出所提前介入、深度参与辖区基层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通过与乡镇(街道)优势互补、紧密协同、联调联治,共同推动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要推进社区警务与社区治理一体融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信息资源优势,推进社区民警由社区治理参与者向社区治理引领者转变。建立“大脚板+大数据+大治理”的新型社区警务运行机制,及时发现、源头化解各类隐患纠纷。
做细“派出所主防”。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作为落实“派出所主防”的目标。要强化社会面巡控,加强网格管理、最小单元管理,切实提升见警率、管事率,尤其要加强中小幼学校“护学岗”力量,优化“高峰勤务”,最大限度提升安全系数。要注重专群结合,建强用好社区警务团队,充分发挥“十户联防”作用,持续筑牢基层安全防线。要将降警情、控发案作为“主防”的关键,真正做到以防促效,源头解决警情、案件高发的现实难题。
做服务群众的践行者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紧紧扭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要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有机结合,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大事小情,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倾听群众呼声。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要拓宽警民联系渠道,通过召开警民恳谈会、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与群众增进感情、增强信任。通过网络等渠道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如利用警民联系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倾听民声、汇集民意,更全面掌握群众的真实需求,找到破解难题的思路和办法。
提升服务质量。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盗窃、抢劫等突出违法犯罪,纵深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积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出网上预约、在线办理等措施,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便捷的服务。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确保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提升队伍素质。大力实施“素质强警”工程,着力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要加强民警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民警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通过定期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等活动,提升民警业务能力,为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坚强队伍保障。
激发内生动力。通过建立健全群众自治组织,如治安巡逻队、矛盾调解小组等,让群众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要拓展参与渠道,创新协作方式。通过建立风险隐患联席会议、警民恳谈、治保主任议事协商等,广泛汇集民智,打造发现问题、快速流转、分类解决的治理闭环,统筹解决群众所需所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共治的格局。
(作者为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河南省长垣市公安局恼里派出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