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是培养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重要基地,担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大特殊使命。江西警察学院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与干事创业的内在联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全力打造高水平公安院校。
把握“公安姓党”政治属性
作为承担公安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公安院校,要始终牢记政治性是第一属性。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办学治校的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办学治校的全方位各环节,切实履行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警铸剑的职责使命。
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推动深化“第一议题”“三学联动”制度。把党中央对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系统的决策部署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实现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通过对落实情况的全程跟踪、精准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以实际成效为改革攻坚提供坚强保障,推动公安院校实现高质量发展。围绕教育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细化梳理政治监督台账,见人见事开展监督。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对思政课备课、课堂讲授等情况的抽检力度,善用“大思政课”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公安院校要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视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着力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将党的纪律教育全方位融入日常教育、管理与监督体系之中,通过深化正面教育、强化反面警示、严格执纪问责,教育引导教职工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把纪律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综合发挥党的纪律约束、保障激励作用,抓好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以及新入职干部和新发展党员等群体的纪律学习教育。探索从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入查找分析教育教学特别是职业道德、纪法教育可能存在的短板弱项,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把“看在眼里的教训”化为“刻在心底的警醒”。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开展师生喜闻乐见的廉洁文化教育活动,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校园风尚。
持续整治顽瘴痼疾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关系到党的形象、威望和兴衰成败。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永恒的课题。对于公安院校而言,就是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以教育家精神引领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整治师生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安部“六项规定”等铁规禁令,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高档烟酒问题紧盯不放。精准发现、从严处理以快递方式收受土特产、礼品,以及借培训、调研、科研等活动名义搞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一经查实绝不姑息,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对师德违规“零容忍”,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坚决清除校园里的害群之马。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对不担当不作为、搞形式装样子等问题严肃查处。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靠前听取教职工和学生呼声,及时回应和解决师生的关切。
加大监督执纪力度
严格执纪问责,是确保各项纪律规定落地生根、发挥实效的有力监督手段。在管党治警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原则,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和严肃性,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紧盯项目建设、选人用人、评先推优、招生考试、经费管理、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发挥公安院校政治工作特点和党支部日常监督作用,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增强监督合力和质效。抓实专项监督、侧面了解、项目审计等工作,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扎紧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笼子,切实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
压紧压实政治责任
必须坚持以“两个责任”抓纲带目,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积极开展班子成员间的经常性沟通交流,营造开诚布公、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真正做到集全校之智、聚全校之力,实现靠全校、管全校、治全校的良好局面。通过专项调研、会议推进、查办案件、精准问责等方式,健全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推动党员领导干部知责、担责、履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层层开展政治谈话,及时纠正只抓业务不抓风纪等问题。公安院校纪委要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活动,加强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建设,切实扛起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
(作者为江西警察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