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重要的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筑牢文物“应保尽保”法治屏障,助力守护历史根脉、传承文明基因。
守护文物安全是公安机关的神圣使命。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与文物行政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深入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强化治安隐患排查整治,侦破盗掘、盗窃、倒卖、损毁等各类文物犯罪案件,追缴各类涉案文物,取得显著成效。本期安防讲堂聚焦文物保护,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织密文物安全防护网,让文明瑰宝在新时代绽放璀璨光芒。
男子透露信息 文物落入贼手
案件回放
清代文物失窃
3月5日,安徽省歙县公安局接到居民洪先生求助,称其家门被撬,一只祖上传承下来的锡壶被盗。被盗锡壶为清代文物,具有重要家族纪念意义与历史价值。
民警调取洪先生家视频发现,当日12时许,一名戴鸭舌帽的男子进入洪先生家。男子目标明确,仅用20秒便从堂前密闭柜子内盗取锡壶后离开。洪先生称,去年曾有一名男子以打制戒指为由上门,试图收购该锡壶未果并知晓存放位置。办案民警随即通过排查外来流动人员,将盗窃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查获被盗锡壶及专业作案工具。
案情分析
受害人透露文物信息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流动商贩身份在偏远地区四处游荡,以打制戒指为由接触到洪先生,了解其家祖传锡壶为清代文物,交谈期间借机知道了锡壶存放位置。半年后,犯罪嫌疑人进入洪先生家盗取锡壶,整个过程仅用时20秒,说明嫌疑人掌握关键信息且预谋已久,作案逻辑十分清晰。
洪先生在家中安装监控设备,还将古董锡壶放置在密闭柜子里,具有一定防范意识。案发后,洪先生能清晰回忆起一些信息,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有价值线索,但其与陌生人交谈时,透露古董价值和存放地点,且当天短暂离家并未锁门,密闭柜子不具有防盗功能,这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民警支招
加强安全防范
汪院生(安徽省歙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居民如有贵重物品、收藏品,要加强安全防范,如安装质量可靠的门锁、窗户防护栏等硬件设施,或者监控设备、防盗报警装置。同时,将贵重物品存放于隐蔽且安全的地方,对于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子,应定期查看,防止被不法分子盯上。
(记者 张振雷 王娅飞 通讯员 王鹏)
盗掘深山古墓 五人悉数落网
案件回放
专挑无人看管古墓下手
近日,江西省武宁县石门楼镇村民报警称,家人在扫墓时发现自家祖坟被盗。接警后,武宁县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这座清代古墓墓穴石板被撬开,露出黑黝黝的洞口,随葬品早已不翼而飞。
武宁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联合文物行政部门展开调查。办案民警走访群众、调取公共视频后,发现一辆可疑车辆频繁出入多个乡镇且车内人员形迹可疑。经过连日蹲守和分析研判,一个以雷某为首的5人盗墓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成员配备专业作案工具,昼伏夜出,专门挑选无人看管的古墓下手。
民警在重点区域连续蹲守数日后,将正在作案的雷某等2人抓获,随后顺藤摸瓜抓获其余3名同伙,在犯罪嫌疑人出租屋内查获大量青釉碗、青釉碟等文物。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文物已被追回。
案情分析
为谋私利铤而走险
本案中,雷某等人受利益驱使,不惜铤而走险。他们挑选位于深山且日常监管难度大的古墓下手,这些古墓年代久远、无人祭拜,难以被及时发现和保护,这给盗墓贼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部分村民对古墓的价值和保护意义认识不到位,甚至在发现被盗后也未及时报警,导致盗墓行为未能被及时制止。
民警支招
合力加强古墓保护工作
张熙(江西省武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广大群众一旦发现古墓被盗掘或存在可疑人员,应第一时间报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古墓保护工作。积极学习文物保护相关知识,深刻认识古墓的价值及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坚决拒绝参与非法文物交易行为,一旦发现相关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防止被盗文物流入市场。
(记者 曾芳洲 通讯员 朱晓倩)
十二名“夜行者”难逃法网
案件回放
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
202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获得线索:有数名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人员,结伙窜入准格尔旗。该局刑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在一地势陡峭、狭窄崎岖处,发现盗洞口1个且盗洞内部被挖掘出较多分支,部分古脊椎动物化石散落在地面。
办案民警一边查找嫌疑车辆相关情况,一边在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追踪犯罪嫌疑人行踪,分析其作案规律。很快,办案民警在纳日松镇一处黄土崖壁的底部,又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位置。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办案民警果断出击,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经统计,该团伙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600余公斤。目前,案件已被移送起诉。
案情分析
团伙被高额利润所诱惑
民警在调查中了解到,该犯罪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金某掌握一定地理和历史文化知识,曾多次集结有工程挖掘经验的同伙,使用铁锹、电钻、锤子、探照灯等工具在夜间挖掘盗洞,利用水桶等容器将挖出的泥土运送出去。随后,他们将挖到“土龙骨”(犀牛、鹿、象、三趾马、牛、羊等动物死亡后,埋在地下形成的骨骼化石)直接装到指定容器中统一运走储存,并以每公斤150元的价格出售获利。团伙成员被高额利润所诱惑,对盗掘“土龙骨”的法律后果置若罔闻。
民警支招
勿踩法律红线
段泽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
“土龙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龙骨”,民间普遍认为此物可以入药,所以有人高价收购。古脊椎动物化石对于研究人类发展史和自然科学具有重要意义,受国家法律保护,买卖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法律红线,自觉抵制非法交易和盗掘“土龙骨”行为,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记者 陆晗)
三人盗挖遗址 民警设卡缉拿
案件回放
追回国家三级文物
2024年3月21日4时许,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霍城垦区61团2连阿力麻里故城遗址附近。3名可疑人员携带工具潜入阿力麻里故城遗址附近,直到7时才驾车扬长而去。
兵团第四师霍城垦区公安局民警日常巡逻时,发现人迹罕至的阿力麻里故城遗址附近突然出现车轮印记。民警立即开展勘查,在遗迹监控死角发现了挖掘痕迹。霍城垦区公安局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县城各出入口设置临时检查点,盘查来往车辆,同步开展走访排查工作。
3月27日凌晨,在该遗迹附近,一辆白色轿车闯入巡逻民警视线。面对临检,驾驶员常某眼神躲闪,同乘的许某、阿某神情紧张、不知所措。民警当即命令常某熄火、所有人下车,将三人有效控制。经查,常某等三人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民警在常某车内查获大量盗墓工具,追回国家三级文物1件、一般文物2件。
案情分析
文物犯罪职业化趋势明显
当前文物犯罪呈现跨区域、职业化、团伙化特征。犯罪嫌疑人一般会瞄准知名度不高、人员稀少、地处偏僻、防范保护措施较少的遗迹进行盗挖。犯罪嫌疑人侥幸认为,偏僻地方作案不易被发现。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携带盗墓工具,公安机关细致侦查,设卡布控,及时阻止犯罪嫌疑人进一步盗挖文物并逃脱,有效阻止了珍贵文物外流。
民警支招
群防群治保安全
师鹏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刑侦总队三级警长):
文物保护单位及相关人员需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点区域应安装监控设备并开展定期巡查;民间收藏文物需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及时登记备案;若发现盗掘古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或可疑交易,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步保护现场避免破坏痕迹,切勿擅自追查或私下处理,发现文物线索及时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反映。
(记者 王琴 通讯员 潘明春)
“传家宝”失窃 警方追踪破局
案件回放
珍贵老物件不翼而飞
3月20日,山西省石楼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名不法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24年7月27日,居民白某、张某、王某等人到石楼县公安局报案,称其“传家宝”以及珍贵老物件不翼而飞。石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侦查员走访报案人和周边证人,技术人员调取公共视频。经过分析研判,办案民警锁定目标后果断出击,将犯罪嫌疑人冯某、侯某抓获。
然而,冯某、侯某对犯罪事实矢口否认。民警迅速在其住宅查获被盗“老物件”上百余件,并带二人逐一指认被盗现场10余处。证据面前,二人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经鉴定,冯某家中赃物中有汉代文物7件、明代文物10件、清代文物15件,侯某家中赃物有汉代文物5件。
案情分析
窃贼反侦查意识强
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极为隐蔽,专门瞄准村落内存放“老物件”的老宅下手。他们手法娴熟,作案时不留下明显痕迹,反侦查意识很强,无论是作案过程还是面对讯问,都表现得极为狡猾。他们的作案范围广,涉及多个村落,作案时间分散、随机性强,给案件侦办带来较大难度。
民警支招
筑牢防盗安全网
武文斌(山西省石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对于像“传家宝”这类的贵重物品,切勿随意放置在显眼处。可购置专业保险柜,将贵重物品、重要证件等妥善存放,设置包含数字、字母和特殊符号的复杂密码。同时,避免在社交场合或与陌生人交流时,透露家中贵重物品的存放位置和相关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盯上。
远亲不如近邻,若计划长时间离家外出,可提前告知邻居帮忙留意家中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异常。相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在村庄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区域和重点地段增设路灯,全方位提升社区居民安全感。
(记者 张天龙 通讯员 苏治民)
文物贩卖戴上“收藏”面具
案件回放
警方收缴文物2478件
2024年12月,在甘肃省公安厅和省文物局大力指导下,兰州市公安局打掉一个倒卖文物、盗掘古墓葬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发现盗掘的古墓及文物保护古迹10处,收缴墓砖、陶罐、瓷罐、砚台、古钱币、玉器等文物2478件,其中国家三级文物36件。
经查,该团伙隐匿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偏远地区,相互勾连、结伙作案、反侦查意识强,利用金属探测仪、探杆等工具,多次在齐家文化和马家窑文化古墓葬遗址附近盗掘文物,以“收藏”为幌子贩卖文物,通过隐语、暗语交易联络,使用现金规避风险。
案情分析
不法分子极力规避侦查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专业工具,多选择偏远农村古墓葬群作案。同时,不法分子以“收藏爱好者”身份掩盖非法交易行为,通过古玩市场和社交平台,利用暗语、现金交易,规避侦查,跨区域销赃降低风险。而群众防范意识不足等问题,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民警支招
构建“技防+群防”防护网
龚真海(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保护文化遗产需凝聚多方合力,通过技防与群防群治共筑防线。文物保护单位应增强重点遗址的安全保护力度。公安机关应加强农村地区普法宣传,公开举报奖励政策,激发群众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联合相关部门严查古玩市场非法交易,严格落实文物来源登记制度。
通过非法渠道收藏文物,不能被视为“爱好”,而是对文物管理秩序的破坏。广大古玩爱好者要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公开、合法渠道获得藏品,不要轻信他人私下交易,防止无意中越过法律红线。
(记者 王广平 通讯员 刘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