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井派出所:多元化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阿莲,按你的意思,愿意赔给阿杰3万元,这件事就算结束了。阿杰,你这边同意吗?” 2020年12月4日,在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金井派出所调解室,民警陈毅哲询问产生矛盾纠纷的蔡某莲和施某杰。他们同时点点头,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通过该所多元化调解机制,一场历时5年的纠纷得到化解。 近年来,金井派出所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公安主业,整合专业力量,盘活社会资源,积极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综合运用“三所一庭”公调对接机制,开创了“3+1+N”调解格局,通过调解“中医疗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有效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金井派出所所长蔡宗晨、调解室民警陈毅哲、社区民警刘光华通过“茶桌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多方联动,构建调解新格局 基层矛盾纠纷类型多样、情况不一,处理方法复杂多样,为科学高效处理纠纷,金井派出所积极联合该镇多个部门,升级金井派出所驻所调解室,于2017年3月28日成立晋江市首个“公调对接示范点”,率先建立起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庭“三所一庭”公调对接机制,通过“三所一庭”联动,加上社会各界力量,构建起“3+1+N”大调解新格局。 “3”即金井镇派出所、司法所和相关律师事务所,其中派出所1名所领导负责统筹协调调解工作,派出所、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各派1名工作人员进驻调解室,同时聘请1名派出所退休民警和1名大学毕业生作为专职调解员,“专兼结合、老少搭配”开展调解工作。“1”即法庭,由1名业务能力强、熟悉调解事务的法官挂钩调解室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N”即各方力量,由人大代表、法学专家、社区工作人员、社会贤达等各界人士组成顾问团,并充分依托公安派出所平台,要求网格民警参与调解,充分发挥人熟、地熟、业务熟、情况熟的优势,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5年,蔡某莲将位于金井镇某处店面租赁给施某杰做为餐厅使用,由于蔡某莲之前与施某贵存在该店面房产纠纷,造成双方多次争执,施某贵(已过世)将承租人施某杰的物品财产搬到门口,后被大雨淋湿,造成损失。此后因赔偿问题,施某杰与蔡某莲(该店面法院判处归属蔡某莲所有)长期纠纷,施某杰未继续支付房租。 在处理此纠纷时,该所充分运用“3+1+N”调解机制,多次寻求法官协助,解决店面纠纷后,专职调解民警、社区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通过“背对背”调解,多方了解蔡某莲与施某杰诉求,做通双方工作,最终化解了该纠纷。 自“三所一庭”调解室成立至2020年12月31日,共受理案件、纠纷421起,成功调解421起,矛盾纠纷调处率100%。 社区民警刘光华与专职调解员通过多元化调解机制化解群众纠纷。 多管齐下,理清思路解“症结” 一杯热茶,几个人围坐茶桌,边喝边聊,气氛缓和下来…… 在调解室,经常能看见这样的场景,以往紧张的关系,在喝茶间放松,当事人也更能心平气和的沟通,纠纷在“茶桌调解”间解决。 该所不断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创新调解方法,根据闽南人爱喝茶的风俗习惯,推出“茶桌调解法”。陈毅哲说,“我们科学布设调解室,设置茶桌茶几,泡上一壶茶,热能融冰,尽可能让当事人心平气和化解矛盾。” 除了“茶桌调解”,该所还创新总结独特的调解“中医疗法”——“望、闻、问、切”。“望”,即实地观察,通过现场勘查细致了解事件基本情况,把握关键、掌握细节、收集证据,为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闻”,即多方征求,全面掌握信息;调解过程中,不仅征求当事人双方意见,还入户走访相关人员,掌握全面信息,确保事实清楚,找准问题关键点。“问”,即深入了解,用心沟通交流;初步了解和走访了解纠纷情况后,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切”,即情法相融,有效诊断“症状”;与当事人交流后,初步把握当事人意图,对双方的矛盾“焦点”进行认真分析,对协商处理的难度进行充分评估,并探明当事人双方的期盼所在,利于调解时对症下药一举突破。 2019年4月初,金井镇一村民王某1发现自己父亲的坟墓被破坏。经了解,该坟墓系承包生产队土地的王某2、王某3平整土地时不慎损毁,在村委会调解时,因涉及民风民俗、坟墓重修费用等问题达不成共识。 对此,金井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深入了解情况,请调解员介入,调解员多次与村干部和生产队队长进行沟通,弄清事情来龙去脉,找到问题关键点,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谈心,召集双方调解。 泡上一壶热茶,与纠纷双方围坐一桌,结合民俗,调解员对当事人释法解疑,叙情道义,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组织村干部、生产队长、宗亲等与双方多次协商,耐心开导,最终双方达成补偿协议,该纠纷圆满解决。 金井派出所所长蔡宗晨介绍,多元化调解机制实行后,该所调解矛盾纠纷能力不断提升,确保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