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3名二次酒驾的司机被拘留
2021年01月04日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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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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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网 · | 2021-01-04 10:36
中国警察网讯 2020年12月,湖北省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3名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人乔某华、高某福、韩某广执行行政拘留。 12月16日17时许,乔某华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撞上一辆正在行驶的两轮摩托车,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酒后驾驶。调查中核实,乔某华于2016年3月16日因酒后驾驶被马桥中队查获并处罚。 12月21日19时许,马桥中队在马桥镇马桥街设卡盘查时,发现驾驶小型汽车的高某福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进一步调查核实,2017年10月30日,高某福因酒后驾驶被查处。 12月22日16时许,韩某广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呼北高速违法停车,被巡逻民警检查,发现有饮酒嫌疑,将其带下高速公路,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经查询,韩某广于2017年7月20日因酒后驾驶被处罚。 目前,3名违法行为人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